一、麻醉药品处方权的获得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执业医师经过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二、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外观特点
1. 颜色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开写处方时需先分清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2. 前记内容中除了包括普通处方所具有的内容外,还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至少应填写一个人的身份证号。
三、开写麻醉处方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注意事项
1. 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用“成”代替;婴幼儿写日、月龄。
2. 患者临床症状、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 药品名称应使用SFDA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见附表)。
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用拉丁文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剂量单位一律用公制,以克(g)为单位时,克(g)可省略,其他都必须写明具体的剂量单位。
6.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7.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常见不合格处方举例
1. 身份证明编号不写:如“未提供”。患者无身份证时,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号。
2. 未用药品通用名或不规范:如“沙菲”、“瑞芬”,应写作“丁丙诺非注射液”、“注射用瑞芬太尼”。
3. 不写临床症状:应填写清楚。
4. 不写用法或用法不清或无频次:如“0.5g 静注”,应写成“用法: 0.5g 静注,并注明频次,如1次/日或术中用或立即。
5. 注射剂不写数量单位:如“芬太尼注射液0.5mg×2”应写作“芬太尼注射液0.5mg×2支”。
6. 涂改后不签名、不签日期:应在涂改处签名签日期。
附表 一附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目录
类别
药名
规格
一次常用量
麻醉药品
芬太尼透皮贴(多瑞吉)
4.2mg/贴
芬太尼注射液
0.1mg/支
芬太尼注射液
0.5mg/支
磷酸可待因片
30mg/片
15~30mg
硫酸吗啡控释片(美施康定)
30mg/片
30~0mg
盐酸吗啡注射液
10mg/支
5~10mg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50mg/支
50~100mg
盐酸羟考酮控释片(奥施康定)
10mg /片
10~20mg
盐酸瑞芬太尼注射剂(瑞捷)
1mg/支
一类精神药品
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沙菲)
0.4mg
0.2~0.8mg
盐酸丁丙诺啡注射液(沙菲)
0.3mg:1ml
0.15~0.3mg
盐酸哌甲酯(专注达)
10mg
20~30mg
氯胺酮注射液
0.1mg/支
0.1mg
二类精神药品
阿普唑仑片(佳静安定)
0.4mg
0.4~0.8mg
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
1mg
1~2mg
苯巴比妥片(鲁米那)
0.03g
0.015~0.09g
苯巴比妥针(鲁米那)
0.1g/ml
0.1~0.2g
地西泮片(安定)
2.5mg
2.5~5mg
地西泮针(安定)
0.01g
0.01~0.02g
劳拉西泮片(罗拉)
0.5mg
1~2mg
氯硝西泮片(氯硝安定)
2mg
2mg
氯硝西泮针(氯硝安定)
1mg/ml
1~4mg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30mg/ml
15~30mg
唑吡坦片(思诺思)
10mg
10mg
咪达唑仑片(力月西)
15mg
7.5~15mg
咪达唑仑注射液(力月西)
10mg:2ml
曲马多缓释片(奇曼丁)
100mg*6片
100mg
毒性药品
A型肉毒毒素(衡力)
100IU
注: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2.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3.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4.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量。5.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药学部
20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