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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治疗原则

来源:药学部    发布时间:2009-06-04   浏览量:

治疗高血压,必须首先明确诊断是不是高血压。诊断高血压必须至少测量两次非同日血压(每次至少测3遍),所得数值均在高血压范围之内。在未确诊高血压前不必开始治疗,也不必进行复杂的实验室检查或其他检查,以免造成精神过度紧张,血压反而升高。此时应继续观察,多次测量血压,排除血压的波动,做出准确的诊断。

高血压确诊后,应考虑治疗,但一般不必匆忙。应进一步诊断为继发性高血压还是原发性高血压病。对于继发性高血压应进行病因诊断,找到可根治的病因时,应抓紧治疗,不要延误。

如果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病,应进一步估计病情的轻重程度。对于中度和重度高血压患者应毫不犹豫地给以药物治疗。大部分患者在第一次诊断为高血压病时系轻度高血压,首先应实施一般性非药物治疗措施,疗效不满意时再考虑抗高血压的药物治疗。具体讲,对成人轻型高血压[舒张压持续在12.7~14kPa(95~105mmHg)]则应先用非药物措施,并于4周内多次测量血压。若舒张压降到13.3kPa(100mmHg)以下并能保持,则可继续用非药物措施。若4周内舒张压继续升高或持续在13.3kPa(100mmHg)及以上者,应即开始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对其余患者再观察3个月。每3个月末,若舒张压在12.7kPa(95mmHg)及以上者须开始用药;如舒张压在12~12.5kPa(90~94mmHg)但伴有其他心血管病危险因素者也需要用药。其余患者则应每隔6个月重新评价一次,其后任何一次舒张压等于或超过12.7kPa(95mmHg)并保持在该水平上,则应开始药物治疗。

决定治疗除观察舒张压外,还应结合以下因素全面考虑:收缩压至少是与舒张压同等重要的危险因素;对有左室质量指数增高,左室肥厚或有冠心病症状者,即使血压轻度增高也应用药;对已有肾功能损伤(血清肌酐增高)以及有卒中或心脏病家族史者都应积极降压治疗;70岁以上的老人不易从治疗中获得长期效益,且于较小剂量时即可出现副作用,用药宜慎重;若轻型高血压病人合并与血压无关的致命性疾病,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并不能改善预后。

对继发性高血压可查明的病因治疗后血压仍不能下降到正常者,或原因无法纠正的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也需要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对于轻度高血压病也应该给予治疗。从美国一份400万份健康保险者的资料分析表明,轻度高血压病增加死亡率。舒张压在11.7~12.3kPa(88~92mmHg)之间的人比舒张压在10.7kPa(80mmg)左右的人预期死亡率增加30%;舒张压在13.1~13.6kPa(98~102mmHg)的患者死亡率是舒张压10.4~10.9kPa(78~82mmHg)健康人的二倍。因此说轻度高血压病是否需要治疗的答案是肯定的,但不一定开始就给以降压药物治疗。这主要是因为长期药物治疗带来副作用的危害可能超过轻度高血压病本身的危害,二者之间需要加以权衡。在疗效更好、副作用更小的降压药不断问世的形势下,这一观念或许会发生改变,但目前还应坚持对轻度高血压病不急于用降压药的观点,采用非药物治疗一段时间,观察其疗效后再决定是否用药物治疗。

作者: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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